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(yè)統(tǒng)一考試說明
I.考試性質
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(yè)統(tǒng)一考試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。通過考查考生的演唱(奏)能力、識譜能力、音樂聽覺能力與音樂基礎理論知識,選拔具備音樂類專業(yè)學習基本能力的合格人才。
II.考試科目、形式及分值
音樂類專業(yè)分音樂學、音樂表演(聲樂)、音樂表演(器樂)三個招生類別,統(tǒng)一考核音樂基礎筆試、聲樂演唱、樂器演奏三個科目,各科目均進行一次性考試,考試形式、分值和分方向的權重如下:
統(tǒng)考科目及考試形式

III.考核目標、內容、形式及要求
一、音樂基礎筆試
音樂基礎筆試科目考試分為聽音記譜和音樂基礎理論兩個部分。
(一)聽音記譜(卷面滿分100分,按80%計入總分)
1.考核目標
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和記憶能力。
2.考試內容
(1)音組:包括多音組的音高判斷;
(2)音程:包含音程聽記、性質及協和性判斷;
(3)和弦:包括原位三和弦、轉位三和弦、原位七和弦、轉位七和弦的聽記、性質及協和性判斷;
(4)節(jié)奏:包括2/4、3/4、4/4、3/8、6/8拍子及基本節(jié)奏型;
(5)調式:包括自然、和聲、旋律大小調及五聲調式音階聽辨;
(6)旋律:包括2/4、3/4、4/4、3/8、6/8拍子,基本音型,自然、和聲、旋律大小調式以及五聲調式的單聲部或雙聲部旋律。
(二)音樂基礎理論(卷面滿分100分,按20%計入總分)
1.考核目標
考查考生的音樂基礎理論知識。
2.考試內容
(1)聲音的基本屬性;
(2)記譜法:主要考查五線譜記譜法和簡譜記譜法(常用譜表、音符、休止符、音的分組、裝飾音、省略記號等);
(3)音樂常用記號與術語:主要考查速度及力度記號、音樂術語等;
(4)節(jié)奏節(jié)拍:主要考查節(jié)奏節(jié)拍相關概念、拍子類型、常用節(jié)奏型、音值組合法等;
(5)音程與和弦:主要考查各類音程的識別與構成,三和弦、七和弦及其轉位的識別與構成;
(6)五線譜與簡譜互譯;
(7)調式(西洋大小調與五聲調式):主要考查調號、調式音階的構成與識別,調式調性分析。
(8)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(主要考查西洋調式)。
(三)考試形式與計分
1.閉卷,筆試。
2.題型為選擇題、判斷題、填空題、問答題、寫作題等。
3.考試時間120分鐘,滿分100分。
(四)主要參考書目
《音樂理論基礎》(李重光編著,人民音樂出版社)等。
二、聲樂演唱
(一)考核目標
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、演唱水平和音樂表現力等。
(二)考試內容與形式
1.自備曲目1首,中外作品均可,唱法不限。如民族歌曲、藝術歌曲、創(chuàng)作歌曲、歌劇詠嘆調、經典流行歌曲等,作品內容健康,積極向上。
2.現場演唱。
3.考點統(tǒng)一提供鋼琴伴奏(樂譜自備)、通俗演唱音響設備(伴奏音樂自備,MP3格式,存儲至U盤,僅存儲本次考試所用的音樂。
考試時如因制作、格式或介質等原因無法播放音頻或音質不清,一律由考生本人負責,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參加考試)。
(三)考試要求
1.嗓音條件:要求音色明亮、圓潤、音質干凈、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,嗓音條件達到專業(yè)培養(yǎng)要求。
2.演唱方法:要求歌唱發(fā)聲方法基本正確,聲音暢通,吐字清晰。
3.音樂表現力:具有良好的歌唱素養(yǎng),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,音準、節(jié)奏準確,旋律流暢。
4.形象:要求五官端正,端莊大方。
(四)評分標準(采用百分制評分)
根據聲音條件、演唱方法與技巧、音準節(jié)奏、作品演繹等要素綜合考量后評定考生成績,分為A、B、C、D、E、F六個等級。
A:(90~100分)聲音條件好,掌握較好的演唱方法和較高的演唱技巧,音樂表現力強,演唱完整。
B:(80~89分)聲音條件好,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巧,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,演唱完整。
C:(70~79分)聲音條件一般,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巧,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,演唱完整。
D:(60~69分)聲音條件一般,掌握基本的演唱方法,演唱完整。
E:(50~59分)聲音條件差,能較完整地演唱一首歌曲。
F:(49分以下)聲音條件差,不具備學習聲樂的基本條件。
三、樂器演奏
(一)考核目標
考查考生的器樂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力等。
(二)考試內容與形式
1.自備曲目1首,每位考生只能選考一件樂器。
2.現場演奏。
(三)考試要求
1.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基本條件。
2.具有正確的演奏技術、技巧。
3.具有正確把握樂曲節(jié)奏、力度、速度、音色及音準的能力,樂曲演奏規(guī)范、完整、流暢。
4.能準確地表現樂曲的音樂風格。
5.除鋼琴外的其它樂器及相關設備自備。
(四)評分標準(采用百分制評分)
根據演奏技術、技巧及音樂表現力等要素綜合考量后評定考生成績,分為A、B、C、D、E、F六個等級。
A:(90~100分)演奏技術、技巧規(guī)范、全面,曲目演奏完整、流暢,音樂風格表現準確,具有很強的音樂表現力。
B:(80~89分)演奏技術、技巧較規(guī)范、全面,曲目演奏較完整、流暢,音樂風格表現較準確,具有較強的音樂表現力。
C:(70~79分)演奏技術、技巧較規(guī)范,曲目演奏基本完整、流暢,音樂風格表現基本準確,具有較好的音樂表現力。
D:(60~69分)掌握一定的演奏技術、技巧,曲目演奏基本完整、流暢,音樂風格表現基本準確,具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。
E:(50~59分)演奏技術、技巧基本正確,曲目演奏基本完整,音樂表現力一般。
F:(49分以下)演奏技術、技巧不正確,不具備學習器樂的基本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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